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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现状、问题及前赡/冯兴吾

时间:2024-07-04 20:37: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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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现状、问题及前赡

冯兴吾 方俊峰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技术化,取证难度加大;同时,犯罪分子对抗司法的心理增强,尤其是新的律师法对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在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就必须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丰富侦查方法,提高侦查能力,而要提高侦查能力,必须要求侦查手段科技化,运用包括技术侦查等手段在内的科技手段。
关键词:职务犯罪 侦查 科技
一、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现状
(一)在职务犯罪初查环节,运用侦查技术深查细挖
初查是立案的基础。为确保初查质量,要在灵活运用各种秘密调查方法的同时,还要注意充分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获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资料,深挖细查,争取把小案变成大案、大案挖出窝案串案,提高案件线索的成案率。例如,采用小型录音机秘密录音等现代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则可使初查达到准确的效果。
(二)在职务犯罪立案环节,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获取证据
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运用公开方式调查取证有时行不通,往往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隐匿罪证,隐藏、转移赃款或串供串证。因此,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获取能够立案所必须的证据,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再抵赖。例如,对于招标投标中的职务犯罪侦查运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从而达到对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获取相应的证据。
(三)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环节,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秘密获取相应的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相关证据突然抛出,打乱犯罪嫌疑人事先的反侦查计划,突破其心理防线,迫使其如实交代;对于12小时未能及时突破的犯罪嫌疑人,按时放人,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利用其急于串供或转移赃款赃物的心理,依法利用通讯设备进行秘密监控,从而获取再生证据。例如,通过移动电话、移动定位设备等卫星定位系统,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手机的技术参数、指标及方位情况。
(四)在职务 犯罪固定证据环节,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手段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
由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言辞证据多,具有易变性,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时供时翻、证人时证时翻。因此,为防止翻供翻证,就要在收集和证据上下功夫。在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用照相、摄像发现和固定帐目中的蛛丝马迹;使用变携式复印机复印所查资料;用摄像机拍摄查获赃款赃物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
(五)在职务犯罪追逃环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抓捕犯罪嫌疑人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后,往往采取隐名埋姓、易容变形、变换落脚点等办法,隐匿躲藏,摆脱追捕;因此,要及时发现并抓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迅速收集信息。例如,依法运用无线电侦查技术,通过《人民检察院器材设备配备纲要》规定的调音台、视频印像机、无线录音设备、扩音设备、监视器、智能传真系统、有线无线设备等器材,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和犯罪痕迹,收集犯罪证据。
二、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忽视侦查技术
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思想保守、观念落后,长期习惯于旧的侦查模式,片面认为侦查技术部门为职务犯罪侦查的二线部门,忽视侦查技术的运用,不能、不会运用侦查技术手段发现、提取证据。例如,有的案件由于未及时对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货币而为所犯罪或者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的职务犯罪进行计算机司法鉴定,从而无法收集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非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的证据。
(二)侦查技术力量薄弱,特别是高层次的技术专业人才短缺
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的侦查技术水平较低,技术部门人手少, 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甚至连机构也没有,技术人员也只有1—2名。因此,对于高发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只能疲于应付,致使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质量不高,对微量物证的提取率极低。(郭立新:《检察机关侦查实务〈侦查技术 • 技术侦查〉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第28页)例如,不会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记录行贿人、受贿人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反映的过程无法鉴定。
(三)经费不足,装备短缺
侦查技术建设需要经济实力。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某些高、精、尖的科技装备就无法引进。例如,有的地方没有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有的没有实行网上公文交流;有的没有互联网站或主页。
(四)没有建立规范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工作制度
对职务犯罪信息采集、保存、处理工作缺乏规范化运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处于信息不太灵、情况不太明、反应不太快的被动应付状态,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例如,多数检察院没有根据职务犯罪的性质、特征和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规律,依靠计算机网络及其技术,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利用,并参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
(五)立法滞后,漠视国际有关侦查技术的运用
尽管《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等国际文件中普遍认为,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可采用电子或其他形式和特工行动等特殊侦查手段,但是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明显,讳言甚至反对国际法有关技术手段在职务犯罪中的运用。
三、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前赡
(一)观念更新,树立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的意识
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是我国检察机关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的重要途径。从司法实践分析,职务犯罪手段增多、水平提高、花样翻新,反侦查手段也在不断科技化。因此,检察机关要从新世纪新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模式,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侦查力”的理念,切实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科技含量。
同时,针对职务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对象不同,检察机关使用相应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以确保现代化装备能发挥其效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投入,加强基础硬件建设
优良完善的技术装备是实现职务犯罪科技化的保证。检察机关必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资金落到实处,加大职务犯罪侦查硬件投入。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技术作用的同时,制定规则,发挥实效性。对于明显落后、过时、没有改进价值甚至容易造成侦查失误的器材,要及时更新换代;对那些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确有实效的新技术、新设备要积极引进、吸收、使用,努力达到职务犯罪侦查所要求的配置水平。同时,要全面开展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涉案信息资料库储存、管理以及对办案实施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侦查指挥网络系统在组织指挥办案和协查、追逃等工作中的运用。
(三)转化运用,依法运用侦查技术手段查办职务犯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初查、立案、侦查、审讯中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技术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有的并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只能转化运用,帮助检察机关分析研究案情、突破案件。尽管如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仍然不能违法使用侦查技术手段。因此,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技术手段,不能违法使用侦查技术手段。使用侦查技术手段,要注意手续完备,特别是使用监听、监视等手段,要依法秘密进行,不得泄露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不能暴露侦查技术和侦查工作机密,对于使用侦查技术手段获取的证据,要认真审查,不能暴露其来源,更不能暴露使用之技术手段。
(四)强化管理,以制度保障推进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建设
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使整个职务犯罪侦查过程符合科学规律。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从管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讯问、提起公诉以及协查、缉逃、追赃、保密等都必须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同时,应当结合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技术工作责任制,做到赏罚分明。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运用能力
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技术部门,选调一些懂业务、肯钻研技术的人员充实职务犯罪侦查技术队伍;要有计划地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岗位练兵活动,着重提高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用技术的能力;同时,还要解决职务犯罪侦查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如职称、职务晋升、职务补贴等。
(六)加强立法,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技术手段规范化
当前,监听、监控等侦查技术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应用越来越广。但是,由于受到审批手续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应用较少,甚至没有及时采取侦查技术手段,贻误了战机。因此,本文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将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对象、程序等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一样予以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段,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从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单 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电 话:0563--7015701
邮 编:242100
E-mail:notary1964 @hotmail. com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母亲及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3.注意医疗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检查前清洁双手,检查时注意保暖,动作轻柔,使用杠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
4.加强宣教和健康指导。告知访视目的和服务内容,反馈访视结果,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情况进行随访。
5.发现新生儿危重征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6.保证工作质量,按要求询问相关信息,认真完成测量和体检。完整、准确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2.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1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1年第1期公报)


2000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王昌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潘占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潘占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温西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陈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周晓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周晓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国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克兰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李国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智昭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高如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喀麦隆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许孟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喀麦隆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许孟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石同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石同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孟宪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陈怀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许昌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徐贻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沙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一、免去张沙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任景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二、免去陈京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斐济群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章均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斐济群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