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26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敬农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令)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以下简称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工作要求确定。
第四条 市城市市容管理部门是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和各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本辖区市容环卫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
建设、公安、交通、工商、房管、规划、环保、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卫工作。
第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街巷、桥梁、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产权归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的,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
(二)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场站由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穿城公路、地下通道、城市隧道、公共绿地(不包括道路上的花坛和绿化带),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码头由经营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地块由拆迁主体负责;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风景名胜区、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责任人确定有争议的,由市容环卫责任区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指定;市容环卫责任区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主要责任内容和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摆,无乱披乱挂,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擅自占用绿化、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乱(丢)倒垃圾(粪便),无乱泼污水,无积水、污迹,无抛洒渣土等行为;按照规定设置环卫设施,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完好;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定时、定点投放。
(三)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灯光亮化设施无缺损,安装空调外机、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卷帘门、晒衣架以及阳台封闭等应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应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贴等行为,屋面无堆放垃圾、杂物。
第七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收集和清除。
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环卫作业公司承担,清运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制止、劝阻,有权提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九条 市、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区市容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分级管理情况,配备相应专职执勤人员,实行日巡视、周检查、月考核制度,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区管理情况。
第十条 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市容环卫责任人,由城市市容管理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应当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由市、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辖区内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不监管或不及时监管的,上级市容管理部门可直接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直接处罚并追究辖区内管理部门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和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1994年市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87)卫防检字第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来华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对象: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包括其随行家属);
2、持F、L字签证等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在中国停留期间要求改变身份,在华定居、就业、留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向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的;
3、其他按规定须进行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
4、下列在华常住的外国人,除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各国驻华使、领馆、处和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之前已取得居留证的;
已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要求延长其在华居留期限的;
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
二、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要求,除鉴别鼠疫、霍乱、黄热病外,主要是:
1、性病,包括软下疳、淋病、性病性淋巴肉芽瘤、传染期梅毒;
2、传染性麻风病;
3、开放性肺结核;
4、艾滋病;
5、精神病。
三、对于须交验健康证明的外国人,我签证机关在受理其入境申请时,须要求其提交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的、包括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内容的健康证明书。如果该证明书系私立医院签发,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
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
四、外国人入境后向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证时,必须提交健康证明书的复印件。如公安机关不能确认该健康证明书是否有效,应让申请人去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确认。
本规定第一条2款所列外国人申请居留证,公安机关应让其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所;没有卫生检疫所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
五、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和复查的适用范围:
1、根据医学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判断,鉴别是否患有本规定第二条列举的疾病或者是处于这种疾病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
2、对实施健康检查或复查的外国人,必须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3、负责健康检查单位在检查完毕后应立即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附件一),并经医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人持有所在国家卫生检疫机关或者有关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需要经我负责体格检查的单位确认的,经验证合格者,应予承认,并出具证明(附件二),不再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血清学试验。
六、卫生医疗部门如发现在中国的外国人患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疾病,应立即采取监护或者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决定是否应提请公安机关让其离境。需立即令其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缩短其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其居留资格,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和有关接待单位负责督监其出境,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可以按规定直接决定令其提前出境,卫生医疗部门给予协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已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附件:1、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式样(统一印制)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式样(统一印制)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公安部外国人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样本)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
│姓名│ │性别│□男 Male │ 出生日期 │ │ │
│Name│ │Sex │□女 Female│BirthDay-Month- │ │ 照 │
│ │ │ │ │Year │ │ │
├──┴────┼──┴──────┴────────┼───┤ 片 │
│现在通讯地址 │ │血型 │ │
│Present mail │ │ │ │
│ing address │ │Blood │Photo │
├────┬──┼───────┬──────────┤type │ │
│国籍 │ │ 出生地址 │ │ │ │
│Nation- │ │ │ │ │ │
│ality │ │Birth Place │ │ │ │
├────┴──┴───────┴──────────┴───┴───┤
│ 过去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Have you ever had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
│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No" ) │
│斑疹伤寒 Typhus fever □ No □ Yes │
│小儿麻痹症 Poliomyelitis □ No □ Yes │
│白喉 Diphtheria □ No □ Yes │
│猩红热 Scarlet fever □ No □ Yes │
│回归热 Relapsing fever □ No □ Yes │
│伤寒和付伤寒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fever □ No □ Yes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pidemic cerebrospinal meningitis □ No □ Yes │
│菌痢 Bacillary dysentery □ No □ Yes │
│布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 No □ Yes │
│病毒性肝炎 Viral hepatitis □ No □ Yes │
│产褥期链球菌感染 Puerperal streptococcus infection □ No □ Yes │
├──────────────────────────────────┤
│ 是否患有下列危及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病症: │
│ (每项后面请回答“否”或“是”) │
│ Do you have any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endangering│
│the public order and security? (Each item must be answered "Yes" or │
│"No") │
│ 毒物瘾 Toxicomania........................ □ No □ Yes │
│ 精神错乱 Mental confusion................... □ No □ Yes │
│ 精神病 Psychosis: │
│ 躁狂型 Manic psychosis............. □ No □ Yes │
│ 妄想型 Paranoid psychosis........... □ No □ Yes │
│ 幻觉型 Hallucinatory psychosis....... □ No □ Yes │
├─────────┬────────────┬───────────┤
│身高 │体重 kg │血压 │
│Height cm │Weight │Blood pressure mmHg│
├─────────┼────────────┼───────────┤
│发育情况 │营养情况 │颈部 │
│Development │Nourishment │Neck │
├─────────┼────────────┼───────────┤
│视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__│眼 │
│Vision 右R _____ │Corrected vision 右R │Eyes │
├─────────┼────────────┼───────────┤
│辨色力 │皮肤 │淋巴结 │
│Colour sense │Skin │Lymph nodes │
├─────────┼────────────┼───────────┤
│耳 │鼻 │扁桃体 │
│Ears │Nose │Tonsils │
├─────────┼────────────┼───────────┤
│心 │肺 │腹部 │
│Heart │Lungs │Abdomen │
├─────────┼────────────┼───────────┤
│脊柱 │四肢 │神经系统 │
│Spine │Extremities │Nervous system │
├─────────┴────────────┴───────────┤
│其它所见 │
│Other abnormal findings │
├────────┬────────┬──────┬─────────┤
│ │ │ │ │
│胸部X线 │ │心电图 │ │
│检查 │ │ │ │
│Chest X-ray │ │ECG │ │
│exam. │ │ │ │
│ │ │ │ │
├────────┼────────┴──────┴─────────┤
│ │ │
│化验室检查 │ │
│包括血清学 │ │
│诊断 │ │
│Laboratory │ │
│exam. │ │
│(Serodiagnosis) │ │
│ │ │
├────────┴─────────────────────────┤
│ 未发现患有下列检疫传染病和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 │
│ None of the following diseases or disorders found during the │
│ present examination. │
│霍乱 Cholera 性病 Venereal Disease │
│黄热病 Yellow fever 开放性肺结核 Opening long tuberculosis │
│鼠疫 Plague 艾滋病 AIDS │
│麻风 Leprosy 精神病 Psychosis │
├──────────────────────────────────┤
│意见 检查单位盖章 │
│Suggestion Official Stamp │
│ │
│ │
│ 医师签字 日期 │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Date │
└──────────────────────────────────┘
附件二: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
验证证明 (样本)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姓名 性别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出生日期
Nationalit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of birth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 护照号码
Lssued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 Passport number_____________
现在通讯地址
Present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列人员的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bearens 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nd for
经过验证,符合要求。
Foreigner, accord with the requirement.
医师签字 验证单位盖章
Signature of physicia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stamp
日期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授予专利权程序,提高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局决定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其“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分别合并,更改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
601A)”、“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编号2100A)”。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我局即将上述两种新通知书分别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我局原使用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601)”、“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编号2100)”,及其相应的两种“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同时停止使用。
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仍使用现行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两种表格。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