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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决定

时间:2024-07-03 06:15: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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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1年11月1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专利管理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合同、图纸、发票、账簿、标记等资料以及有关的物品、设施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依法登记保存或者查封的资料、物品和设施,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启封、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处理。”

  二、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在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期间,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市专利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许诺销售中的专利违法行为以及因许诺销售行为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依法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当事人的相关物品。”

  三、第二十四条中的“封存”修改为“登记保存、查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法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7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大之后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为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找准了切入点、着力点,是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总动员和总部署,也是当前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
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职责和重大任务,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和重大举措。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六大以来政法工作的主要成就、基本经验,准确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如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作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要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课题新矛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分析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就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科学回答了政法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一首要政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各级法院要全面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八个牢牢把握”的要求,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去,继往开来,加倍努力,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在学习贯彻两个重要讲话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周永康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正确运用、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要准确把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在司法理论、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旗帜意识,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执行法律。

  第二,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永康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部署各项工作。要将公正司法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把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内化为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依法调解,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要把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周永康同志指出,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时,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及时处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制裁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和人民司法的优越性,打击邪恶、弘扬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民生、促发展、谋和谐。

  第四,要把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周永康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在改革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条主线,把优化司法职权,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抓手,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差距改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建设符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司法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进行。

  第五,要把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和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周永康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法治理念、精良的业务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的全面建设。要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要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水平,提高审判效率,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要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司法人员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坚决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学习贯彻活动取得成效

  全国各级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抓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大事,作为法院党组织活动的中心工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一段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兴起学习、宣传、贯彻讲话精神的热潮,并不断将其引向深入。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就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出总体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既要有长计划,又要有短安排;既要抓重点,又要顾大局,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求实效,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法院党组织要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中心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贯彻好讲话精神,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一些,努力成为高举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团结带领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计划、分步骤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学。三是要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在学习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实践,在贯彻落实上富有实效。各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将讲话精神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程。四是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上级法院和各级法院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广州市鼓励到三峡工程库区联办企业财税优惠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鼓励到三峡工程库区联办企业财税优惠的若干规定
广州市政府


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发展经济的决定》,鼓励本市的企业和个人到三峡工程库区联办企业,加快该地区的资源开发与利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市、区、县(市)属全民、集体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到三峡工程库区联营开办企业分得的利润,头十年内免征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凡联营开发当地矿产、水力、林业资源和新产品或利用“三废”作原料的产品,如由本市企业进行加工或销售的,所获得的利润,在头十年内免收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凡本市在技术更新改造中替代下来的设备转移到联营企业生产产品的,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头十年内免收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凡兴办出口产品的科研生产联合体或其他外向型联营企业的,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头十年内免收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五、凡联营修建公路、桥梁、港口或其他交通设施的,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头十年内免收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六、本市个人投资入股联营企业的,入股所得利润,头十年内免征所得税;从第十一年起十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
七、联营企业凡用于兴办企业或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的银行贷款,允许税前还贷。
八、对本市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到联营企业工作的,除在本市企业内领取应得工资、奖金外,还可在联营企业内领取工资和奖金,其旅差费补助按特区标准领取;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除应得奖励外,还可浮动一至二级工资。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