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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4 20:27: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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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23日起施行。



市长 别必雄



2013年5月23日





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确保市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治理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下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本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申报、征收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市物价局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测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协助代征单位进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处理、输送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置污泥的相关设施及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
  城市排水管网是指汇集和排放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
  第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成本、利润、税金以及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制定,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当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时,可以申请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每日运转24小时的最大流量计算。建筑施工等临时抽排城市地下水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的,按照规定纳入计征范围。
  第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建委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对代征情况实施监督。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单独核算,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征收。
  市水利局对申请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格审核,从严控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批准;同时,应将审批情况及时向市建委进行通报。
  第八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得免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向市建委申请缓缴,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建委应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以前下达当年征收年度计划。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年度征收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每年的实际售水量合理确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与其实际售水量同比例足额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年度征收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自备水源每年实际用水量合理确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实际征收总额4%的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用于代征单位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发生的有关费用。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征收计划完成情况对代征单位予以奖惩。具体奖惩办法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市建委应在本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建委和市物价局,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提供的水质排放监测报告和污水处理量,以及市物价局核定的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按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支付城市污水处理费用。
  第十三条 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不得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不足以维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 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单位应及时将拒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建委,由市建委按照《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擅自改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由市物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二)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市建委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当庭认证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廖永南

当庭认证是指审判法官在开庭审理中,基于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和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经过当庭质证的所有证据,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审查、核实、判断、鉴别,在法庭上确定其证明力有无或大小,进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审理活动。当庭认证是为了避免审判活动中“暗箱操作”、“先判后审”、提高庭审的透明度、公开化和增强司法公正而在全国各地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一项措施,虽然其出台的初衷是好的,对案件快审快结,引导当事人有据举在庭上,有理说在庭上,让赢的赢得堂堂正正,让输的输得心服口服,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争议很大,很难操作,有的内容甚至与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冲突。
第一,当庭认证难以具体操作。由于认证是审判活动中的一项具体内容,因此它应由独任庭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作出,合议的过程应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实践中,认证的过程独任庭审判员无须与谁商议,但合议庭在法庭上往往是简单交换意见或作出某种暗示后就作出认定其证明力的决定。在庭审中审判人员交头接耳进行商议,不仅使庭审活动显得不严肃,而且书记员也无法准确地记录合议过程,更重要的是当庭认证违反了秘密合议规则,让有的当事人听到会产生对审判人员的抵触情绪,影响了法官和法院的公正形象。此外,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若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认证有不同看法,将会带来许多矛盾难以解决。
第二,当庭认证不利于庭审顺利进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如果审判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当场确定,势必影响当事人在法庭辩论中的积极性,不利于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间接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当场与审判人员就证据效力问题发生争辩,认为审判人员有偏见,甚至故意置法官一种尴尬局面,而影响庭审的质量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第三,当庭认证导致庭审效率不高。目前尽管不少法院都明确提出应当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性”来认证,但究竟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的证明力(可信性)问题?或者是二者均包含?实际上很难说清楚,笔者认为,无论是指形式上的可采性,还是指实质上的证明力,都意味着当事人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都将进入法庭调查,都应在庭审过程中确认,从而导致庭审效率不高。
第四,当庭认证缺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证据必须当庭确认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而也没有要求证据必须当庭认证。因此,有关证据的确认,应视其情况具体分析。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证据,可以当庭确认其证明力;对有的证据要通过分析整个案情、反复论证思考,才能确定其证明力,而在庭审过程中又无法做到,则不宜当庭认证。
第五,当庭认证很不科学。从调查目的和调查过程来看,法庭调查显然并不只是为了确认证据在形式上的可采性,还必须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可信性)。如果在全部证据没有调查核实完以前,或者虽调查完了但没有进行认真审查、思考、分析就当庭作出认定证据实质上的证明力,是很不科学的,而且操作上有难以克服的障碍。首先,当庭认证本身违反了证据的关联性,因为证据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构成一个证明体系,不能孤立地一证一质一认;其次,当庭认证有违秘密合议规则;再次,当庭认证还有违现行的庭审程序,法庭辩论程序因此可能形同虚设。
在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中,由于这些认证问题的存在,导致出现“当庭认证”比较混乱和庭审改革陷入困境的局面。要正确处理好认证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认证的目的、任务和程序均缺乏明确规定,因此,除立法界和司法界进一步完善规范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外,法官还必须正确区分证据的可采性和可信性,并对其进行科学地审查和认定。
一、完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曾经一段时期,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自由心证原则普遍持批评态度,认为单靠法官“内心确认”来处理案件,是以主观唯心主义为基础的。如今,对自由心证的观念有所转变。在一般情况下证据调查是指在法庭上进行的,而证据采纳主要是指法官如何来实施心证。从法理上而论,当言词辩论结束时,在诉讼上就表现为一切证据的总汇集,等待着法官去评判,这时即要求法官“其心如秤,以双方当事人之证据分置于左右之秤盘并从而权衡何者具有较大之重量”,所以现行审判制服佩挂的胸徽也是以天平作为法院司法公正的标志。从哲学的角度讲,由于人的思维是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虽然从本质上可以认识一切,但认识能力总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又是有限的,加之诉讼的效率要求,法官并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发现全部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笔者认为,自由心证虽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它的专利,前苏联——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也采用了自由心证原则吗?当然自由心证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立法界和司法界只有结合我国的实情吸收其合理的成份,才能建立起我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要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就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问题。首先,要求法官断案,只能依照法律事实,依靠证据。其次,若法官对案件事实尚不能完全确定时,还应考虑适用“最大概率”或“最大限度”原则,既然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上享有自由裁量权,那么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当然也可以根据内心确信的极度去评判推断事实。
二、正确区分证据的可采性和可信性(证明力)。认证包含二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定证据是否被采纳。凡是客观存在的,法院认为对争议事实有证明作用,并不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官合理排除的证据,均具有可采性,应当予以采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证据是以非法证据材料为线索再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违法收集而的确属原始书证、物证或无法再收集的证人证言,均具有可采性。如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就具有可采性。二是确定证据的可信性。凡对待证事实的存否、真伪、状态及程序等具有实质性证明作用的证据,均具有可信性。没有可采性的证明便没有可信性。法官如果能正确区分形式上的认证和实质上的认证,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不适格证据进入法庭延误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的问题,也能明确认证的具体内容。
三、科学认证。根据证据的可采性和可信性认定的特点和不同内容,笔者认为,认证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证据的可采性审查和认定,应主要在庭审前准备时进行。对认定为可采纳的证据,允许当事人提交法庭调查质证;对明显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应予排除,当事人不得再提交法庭调查质证;对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一时难以认定的,应当在庭审调查质证后,当庭作出采纳与否的认定。其二,证据的可信性即证明力的审查和认定,应当在判决时或判决书中进行。建议取消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的证明力当庭认定的做法。无论是当庭宣判的判词还是审理后定期宣判的判决书都应充分阐明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可信性分析及认定理由,只有真正做到判决有据、有理、合法,才能使纠纷当事人信服。


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有关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有关规定


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结合《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禁用药物名录(List of Drugs prohibited)

  一、兽药类(Animal Drugs):

  1、已烯雌酚及其衍生物,二苯乙烯类:如乙烯雌酚
  Stilbenes and its derivatives: Diethylstibestrol

  2、甲状腺抑制剂类:如甲巯咪唑
  Antithyroid agents: Thiamazole

  3、类固醇激素类:如雌二醇、睾酮、孕激素
  Steroid hormones: Oestrol, Testosterone, Progesterone

  4、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类:如玉米赤霉醇
  Resorcyclic acid lactones: Zeranol

  5、β-肾上腺激动剂: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喜马特罗、特布他林、拉克多巴


  β-agonists: Clenbuterol, Salbutamol, Cimaterol, Terbutaline,

Ractopamin

  6、氨基甲酸酯类:如甲萘威Carbamates:Carbaryl

  7、抗菌素类:二甲硝咪唑,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氯霉素,泰乐菌素

,杆菌肽
  Antibiotics:Dimetridazole, Furazolidone, Metronidazole, Ronidazole,

Chloramphenicol, Tylosinum, Bacitracin.

  8、其他类:氯丙嗪,秋水仙碱,氨苯砜,二氯二甲吡啶(氯羟吡啶),磺胺喹

恶啉
  Others: Chlorpromazine, Colchicine, Dapsone, Anticoccidials

(Clopidol), Sulfaquinoxaline

  二、农药(Pesticides)类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
  Ocs: BHC, DDT, Hexachlorobenzene, PCBs

  2、有机磷类:二嗪农、皮蝇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蝇毒磷
  Ops: Diazinon, Fenchlorphos, Chlorpyrifos, Dichlorvos, Trichlorfon,

Coumaphos

附件2

允许使用药物名录(List of Drugs allowed)

药物名称 用药剂量和方法 宰前停药期(天) 最大残留限量 其它
Name Dose and Method Date of Withdraw MRLs,ug/kg Others
青霉素Penicilim,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ND 忌与氯丙嗪盐、四环

素类、磺胺类药物合用
庆大霉素Gentamycinum 肌注5000单位/羽/次;饮水2-4万单位/升水 14

肌肉:100
肝:300

卡那霉素 Kanamycinum 拌料15-30PPM;肌注10-30mg/Kg体重;饮水30-120 PPM,

2-3次/日 7

14(注射)
肌肉:100
肝:300

丁胺卡那霉素
Amikacin sulfate 饮水10-15mg/kg体重,2-3次/日 14 肌肉:100
肝:300

新霉素
Neomycin 饮水15-20 mg/kg体重,2-3次/日 14 肌肉/肝:250
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拌料100-14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金霉素
Chlortetracycline 拌料20-5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四环素
Tetracycline 拌料100-50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盐霉素
Salinomycinum 拌料 60-70PPM 7 肌肉:600
肝:1800 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
莫能菌素
Monensin 拌料90-110PPM 7 可食用组织:50
粘杆菌素
Colistin 拌料2-20PPM 14 肌肉/肝/肾:150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肌肉/肝/肾:50
氨苄西林
Ampicllin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肌肉/肝/肾:50
诺氟沙星(氟哌酸)
Norfloxacin
15—20mg/kg体重/日,饮水 10 肌肉:100
肝:200
肾:300

恩诺沙星
Enrofloxacin 饮水500-1000PPM,2-3次/日 10 肌肉:100
肝:200
肾:300
红霉素
Erythromycin 饮水150—250PPM,2-3次/日 7 肌肉:125
氢溴酸常山酮
Halofuginone 拌料3PPM 5 肌肉:100
拉沙洛菌素
Lasalocid 拌料75—125PPM 5 皮+脂:300
林可霉素
Lincomycin 饮水15—20PPM,2-3次/日;拌料2.2—4.4PPM 7 肌肉:100
肝:500
肾:1500
壮观霉素
Spectinomycin 饮水130PPM,2-3次/日 7 可食用组织:100
安普霉素Apramycin 饮水250-500PPM,2-3次/日 7 未定
达氟沙星
Danoqloxacin 饮水500-1000PPM,2-3次/日 10 肌肉:200
肝/肾:400
越霉素
A DestomycinA 拌料5-10PPM 5 可食用组织:2000
脱氧土霉素(强力霉素)
Doxycycline 饮水10-20mg/kg体重次/日, 7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乙氧酰胺苯甲酯
Ethopabate 拌料8PPM 7 肌肉:500
肝/肾:1500
潮霉素B(效高素)
HygromycinB 拌料8-12PPM 7 可食用组织ND
马杜霉素
Maduramicin 拌料5PPM 7 肌肉:240
肝:720 饲料添加6PPM以上,会引起中毒
新生霉素Novobiocin 拌料200-350PPM 14 可食用组织:1000
赛杜霉素钠(禽旺)
Semduramicin 拌料25PPM 7 肌肉:369
肝:1108
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
Compound Sulfadiazine 拌料SD200PPM+DVD40PPM 21 肌肉/肝/肾:50
磺胺二甲嘧啶
Sulfadimindine(SM) 拌料200PPM 21 肌肉/肝/肾:100
磺胺-2,6二甲氧嘧啶Sulfadimeth oxinum (SDM) 拌料125PPM 21 肌肉/肝/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