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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时间:2024-07-03 03:25: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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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保证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期货经纪公司为了保证其各项业务的规范运作,实现其既定的工作目标,防范出现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控制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文本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指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组织、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文本制度指期货经纪公司为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防范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业务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和各项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按照指导原则的要求,设立运作灵活、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覆盖所有风险点的内部控制文本制度。
第四条 督促期货经纪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要采取措施,督促辖区内的期货经纪公司落实本指导原则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经营高效、内部控制严密的经营运作实体。具体而言,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经营实体;
(二)确保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确保公司稳健运行;
(四)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运作;
(五)确保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遵循以下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健全性原则。期货经纪公司要成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并设立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设立必要的内部监督岗位。
(二)合理性原则。期货经纪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在确保岗位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力求精简,尽量减少经营运作成本。
(三)相互制约原则。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要确保相互制衡,力求将各环节风险控制到最小化。
第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内部控制文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文本制度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二)权威性原则。内部控制文本制度要成为公司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不得赋予任何人享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保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稳健性原由。各项制度的制定都必须围绕着防范风险、稳健经营这一宗旨来进行。
(四)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文本制度要囊括决策、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五)及时性原则。要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要建章建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国家政策的变更和法律环境的改变及时加以修改、增补和完善。
(六)相互制约原则。内部控制文本制度要体现公司主要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监督部门与执行部门要分开,直接的操作人员与直接的控制人员要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管理人员职责存在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的渠道。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设立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责任。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必须存档备案;
(二)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领导班子,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三)制定明确的、成文的决策程序,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保留可供核实的记录,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四)各级经营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并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五)设立专门的稽核监督岗位,负责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稽核检查必须向公司领导层提交稽核检查报告,稽核检查报告要存档备案;
(六)成立风险控制小组,定期对公司的运作情况作出分析和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明确而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
(一)按照各自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内部授权制度。各项授权都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各部门的授权要定期检查,授权范围要适当,所授的权限不得突破。
(二)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性质、人员的岗位责任,赋予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容易成为风险隐患的岗位要实行适当的职责分离,明确具体经办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职责。
(三)公司所辖的营业部、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操作人员,都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按照所授的权限开展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
(四)制定和完善各项审批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外业务的控制。凡是对外开办的每一笔业务,都要按照业务授权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对特别授权的业务要经过特别审核批准。
第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按照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岗位操作流程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建立错单处理制度,完善考核措施。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要的空白凭证、重要的财物等要特别加强监控。有条件的公司,会计、财务、结算等重要的岗位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顺序递进实施风险监控。
(一)一线岗位由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设立相应的监督岗位,制定和实施有关的监督制约措施;
(二)相关部门间要制定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
(三)内部稽核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和信息反馈;
(四)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隐患及其整改措施,完善对业务运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运作中存在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按照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客户保证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各自的用途和资金划拨的严格控制程序。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会计控制系统的建立要遵循规范化、程序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帐务核对相符原则。会计记录、帐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合法合规,会计主管要进入公司管理层。
会计制度要明确规定有效会计凭证的要素。以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录入会计数据时,必须保证只有在识别特殊密码状态下才能进入该系统。
第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结算工作要象财务会计工作一样进行严格的管理,结算要准确、及时,结算的要素要齐备,有关凭证要妥善保存,稽核监督部门或岗位要加强对结算工作的稽核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对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防范制度,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明确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和稽核监督部门各自的职责,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诸方面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加强内部稽核监督系统的建设,建立内部稽核岗位,完善检查监督手段。
(一)内部稽核岗位要实行对总经理负责的原则,行使综合性的内部监督职能,以保证内部稽核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内部稽核监督工作要建章建制,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稽核检查制度和稽核处罚制度,督促公司内部各项内部控制文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稽核人员的配备在数量、质量上要保证能够完成稽核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对下属机构的全面稽核要定期进行,并要根据监管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稽核;
(五)稽核岗位和有关的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及时地反映有关情况,对隐瞒不报、虚报情况以及稽核检查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完善信息发布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全面为客户提供信息分析服务。
第十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及时、全面地记载各项业务,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凭证、合同文书、各种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保证当重要部位、营业网点等遇到火灾、水灾、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能够及时到位,公司的运作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应急应变措施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因素,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通过培训、考试、考核等途径,使公司员工熟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要求,培养守规意识。
第二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稽核部门或者稽核岗位要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提出内部控制建议,组织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专项检查,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督促、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各期货经纪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专项检查,对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要定期作出客观的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的公司要提出具体而可行的整改意见,监督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导原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有关费用问题的换文

中国政府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有关费用问题的换文



(一) 我方去文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国际科学、教育、文化和技术合作局总局长
克尔斯托·布拉依奇
尊敬的总局长: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就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 派遣专家考察科学技术成就和经验或进行专业实习(协定第二条一款)的一方将负担专家往返旅费以及在接待一方国家的当地旅费和食宿费。接待方将负担专家逗留期间组织其活动的费用和配备必要的翻译,语种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 邀请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协定第二条二款)的一方将负担专家的往返旅费以及当地旅费、食宿费和医药费,并以本国货币付给受邀专家津贴费,其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上述内容请予确认。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韩 宗 正)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于北京

(二) 南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
韩宗正副部长
尊敬的副部长:
  我荣幸地确认,收到你下述来函: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就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派遣专家考察科学技术成就和经验或进行专业实习(协定第二条一款)的一方将负担专家往返旅费以及在接待一方国家的当地旅费和食宿费。接待方将负担在专家逗留期间组织其活动的费用和配备必要的翻译,语种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邀请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协定第二条二款)的一方将负担专家的往返旅费以及当地旅费、食宿费和医药费,并以本国货币付给受邀专家津贴费,其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上述内容请予确认。”
  我荣幸地代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同意上述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国际
         科学、教育、文化、技术合作局总局长
            (克尔斯托·布拉依奇)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于北京

机电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机电部


机电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8月30日,机电部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 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机械电子工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挡案工作条例》、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机械电子工业档案工作暂行条例》,结合科研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机械电子工业挡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机械电子工业在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 新材料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并按归挡要求整理归档的(包括文字、图纸、图表、数据、计算机盘片、声像等)系统工程研制档案、 产品研制档案、专题科研档案等。
第三条 机械电子工业科研档案, 是机械电子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四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科研工作与建档工作“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同步;验收、 鉴定科研项目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 上报科技成果评奖或科技人员评定技术职务与档案部门(综合档案部门,下同)出具已归档合格证明同步。
第五条 科研档案工作要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对经费、库房、 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应给予保证。按国档发〔1987〕6号文件规定,即每年从本单位科研经费总额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科研档案工作经费。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六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科技人员的职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科技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是档案人员的责任。应分别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 作为检查科研管理水平和考核科技人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应包括从科研立题开始到成果推广应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见附件一)。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的要求
(一)实行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立卷归档的制度。 科研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把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并系统整理立卷,经审核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
(二)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 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装订整洁美观。
(三)以纸张为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 必须纸质优良或用统一稿纸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彩笔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四)归档份数。凡是原始资料,各种文件材料手稿及正本, 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报告、论文等可随手稿多归档1~2份,以便保护原件。
(五)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技术鉴定或设计定型时归档, 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 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六)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 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并复制一套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七)为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有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 协议书、合同、会议纪要、鉴定文件、移交文件、受奖文件、 报告及批复等重要文件,由承办单位随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九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程序
(一)科研任务确定后, 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见附件二)。经科技、标准化、档案等部门会签, 主管科研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纳入科研工作计划,作为考核归档的依据。
(二)按“四同步’管理要求, 将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中规定的内容逐条落实到具体人。科技人员根据归档计划进度,按照SJ207《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部标)、《科技文件编写格式规定》等, 认真执行。
(三)科研任务完成后, 根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规定的内容,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 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组成保管单位,经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申报科研成果鉴定。
(四)成果鉴定时, 鉴定委员会内应设立“科研文件材料审查组”由档案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审查,并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审查报告》, 由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将审定结论写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五)鉴定、视同鉴定或验收后, 由归档部门填写科技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将应归档的全部科研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办理归档手续, 经交接双方签字后留一份存查。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档案部门在接收档案时,要依据交接清单仔细核对, 并检查案卷质量、签字手续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档案接收后, 要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档案分类办法进行分类、编目、登记、排架、建帐、建卡、入库保管。
第十—条 绝密级档案应单独登记,由专人保管。 在一定时期内不宜交流的专利项目档案材料,亦可按密级档案保管。照片、 磁带档案应放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内保管。
第十二条 科研档案的底图一经归档,即不允许随便改动, 确因技术上的要求需要更改时,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科研档案的鉴定, 应根据其历史和现实科学价值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等的用,定期进行价值的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对科研档案进行整体鉴定和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调整密级,以及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批准销毁等。 并将鉴定总结报上级有关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一、对科研档案进行整体鉴定, 以一个项目的全套科研档案为单元,按照项目的来源与作用、科技水平、经济效益、 社会需求和历史意义等价值确定。
二、以每个案卷为单元,根据内容,确定其保管期限。
三、科研档案的密级, 应按上级颁发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具体划定。对已保存的科研档案的密级,要定期进行调整,并做好解密降密工作。 对保管期限已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予以剔除。
对于虽无现实使用价值,但尚能反映本单位科研历史面貌的档案, 可参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成套设计文件(底图),除保留随机运用文件、 产品标准(总技术条件)、总装配图、主要的调试细则、关键工艺的底图外, 其余底图及所有复印图均可销毁。
(二)重要的技术性文件(原稿)、计算数据、录音、录像带、 计算机盘片、实物照片等可保留一套,其余可销毁。
(三)经鉴定后保留的科研档案,应重新组卷, 列为永久性科研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科研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科研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原则是:凡属于国家重要科研成果或对机械电子科学技术发展,工作查考, 经验总结等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科研档案均应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科研档案, 应酌情定长期或短期保存。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科研档案一律从长保存。 长期保存期限为15~50年左右,短期保存期限为15年以下。
第十五条 销毁档案,应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2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档案部门在档案销毁后,应及时在相应的检索工具中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批准手续,严禁销毁。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按照机电部办公厅机办〔1988〕202号文件规定执行)。科研档案的统计要做好平日的准备和积累工作, 要定期将统计结果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档案管理机关。
档案部门根据统计数字,进行分析,从中评价各项工作效能, 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提供领导及时决策。
第十七条 科研档案库房的管理,必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磁的要求,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对破损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四章 科研挡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 定期开放档案部门保管的档案,有控制的开架阅览,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 主动地开展编研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如简介、报导、文摘、汇编、手册、史料等,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第二十条 档案部门要根据科研管理保密要求和便于利用档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的借阅、复制、转让等有关制度。 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要积极开展科研档案的有偿转让工作, 各单位要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和保密的原则下,对外提供交流信息, 以提高科研挡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 对开发利用科研档案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注意搜集实例。 对科研归档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和保护科研档案有显著成绩的, 对开发科研挡案信息资源做出成绩和提供科研档案获得显著效益的,本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费从本单位的奖金中扣除一定数额作为奖励资金)。对取得档案科研成果者, 要按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的《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于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科研档案者;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据为己有者;违反档案保密制度,私自提供、 抄录、复制、转借和扩散科研档案内容,造成失泄密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者; 非法倒卖科研档案或擅自公布科研档案者; 伪造或涂改科研档案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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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材料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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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依据性文件材料 │ │
│ 1 │研制课题任务书、设计任务书 │永久 │
│ 2 │任务说明书 │永久 │
│ 3 │任务论证书、战术技术论证书 │永久 │
│ 4 │任务招标书、任务投标书 │永久 │
│ 5 │任务协议书、任务合同书 │永久 │
│ 6 │技术性会议纪要 │长期 │
│ 7 │有关课题任务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长期 │
│ 8 │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长期 │
│ 9 │方案设想 │永久 │
│ 10 │方案论证报告 │永久 │
│ 11 │方案说明 │永久 │
│ 12 │国内外调研及考察报告 │短期 │
│ 13 │国内外同类项目的技术发展水平综述或对比 │短期 │
│ 14 │新型的、特殊的、关键性的设备、仪器、仪表、元器件 │短期 │
│ │的研制计划及外购件、外协件的申请 │ │
│ 15 │标准化综合要求 │短期 │
│ 16 │专题研究计划、专题研究任务书 │短期 │
│ 17 │分系统接口关系、监控要求、环境条件要求 │长期 │
│ 18 │分系统任务分工、计划进度、经费预分方案 │短期 │
│ 19 │引进设备、仪器、器材计划与要求 │长期 │
│ 20 │有关课题任务及课题方案的录音、录像带 │长期 │
│ 21 │选站建站要求 │短期 │
│(二)│专题研究、试验文件材料 │ │
│ 1 │专题研究实验记录 │短期 │
│ 2 │专题研究实验报告 │长期 │
│ 3 │专题研究技术总结 │长期 │
│ 4 │试验数据及分析 │长期 │
│ 5 │方案修订说明 │短期 │
│ 6 │对战术技术指标的调整意见 │短期 │
│ 7 │各种试验大纲、试验报告 │长期 │
│ 8 │阶段总结、技术总结 │永久 │
│ 9 │模拟,体制试验计划 │短期 │
│ 10 │模拟、体制试验报告 │长期 │
│ 11 │模拟、体制试验总结 │长期 │
│ 12 │模拟、体制试验鉴定文件 │长期 │
│ 13 │模拟试验样机的鉴定文件 │长期 │
│ 14 │专题、模拟试验的录音、录像带 │长期 │
│ 15 │课题撤销或中断通知书 │长期 │
│(三)│技术设计性文件材料 │ │
│ 1 │产品标准(总技术条件)、技术条件、调试说明 │永久 │
│ 2 │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永久 │
│ 3 │设计方案报告 │长期 │
│ 4 │设计说明及计算书 │长期 │
│ 5 │电路、结构、工艺关键问题解决方案 │长期 │
│ 6 │设计试验记录 │短期 │
│ 7 │设计报告、试验报告 │长期 │
│ 8 │产品履历书、合格证 │长期 │
│ 9 │整机、成套设备产品标准 │永久 │
│ 10 │各种调试说明 │永久 │
│ 11 │各种检查表、接线表 │永久 │
│ 12 │总文件目录、各种汇总表、明细表 │永久 │
│ 13 │总布置图、方框图、信息流程图、电原理图、逻辑原理 │永久 │
│ │图、接线衅、线扎图、线缆连接图 │ │
│ 14 │整机、成套设备安装图 │永久 │
│ 15 │机械原理图、机械传动图 │永久 │
│ 16 │各种外形图 │永久 │
│ 17 │各种零件图、装配图 │长期 │
│ 18 │计算机软件 │长期 │
│ 19 │设计更改通知单(更改命令)等 │长期 │
│(四)│试生产、工艺文件材料 │ │
│ 1 │生产性试制方案 │长期 │
│ 2 │试生产准备工作报告 │短期 │
│ 3 │试生产所需仪器、设备情况报告 │短期 │
│ 4 │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报告 │短期 │
│ 5 │部件、分机、整机测试报告 │长期 │
│ 6 │试生产工艺方案、工艺总结、工艺审查报告 │长期 │
│ 7 │零件及装配工艺过程卡 │长期 │
│ 8 │热处理工艺卡 │长期 │
│ 9 │油漆涂复工艺卡 │长期 │
│ 10 │电镀及化学涂复工艺卡 │长期 │
│ 11 │检验卡 │长期 │
│ 12 │工艺说明、专用工艺装置说明 │长期 │
│ 13 │外协件明细表 │长期 │
│ 14 │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 │长期 │
│ 15 │工时、设备台时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 │长期 │
│ 16 │专用工装、设备、仪器的设计图纸 │长期 │
│ 17 │生产性试制总结 │永久 │
│ 18 │产品试用的情况报告 │长期 │
│ 19 │设计定型鉴定会议的全部文件及声像资料 │长期 │
│ 20 │产品试生产、工艺试验、产品试用的录音、录像带 │长期 │
│ 21 │产品试用的声像材料及用户试用的报告 │长期 │
│ 22 │产品停产、转产通知书 │永久 │
│(五)│系统联试文件材料 │ │
│ 1 │联试大纲 │短期 │
│ 2 │联试计划与要求 │短期 │
│ 3 │系统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永久 │
│ 4 │设备安装架设技术条件及其说明 │长期 │
│ 5 │设备开通试验记录 │长期 │
│ 6 │成套设备性能指标测试数据及其分析材料 │长期 │
│ 7 │成套设备可靠性试验报告 │长期 │
│ 8 │联试中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记录与专题报告 │长期 │
│ 9 │联试技术会议纪要 │长期 │
│ 10 │联试中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材料 │长期 │
│ 11 │联试总结报告 │长期 │
│ 12 │设备参加联试的声像材料 │长期 │
│(六)│签定验收文件材料 │ │
│ 1 │鉴定申请报各及批复 │永久 │
│ 2 │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永久 │
│ 3 │可靠性设计报告 │长期 │
│ 4 │质量控制与分析报告 │长期 │
│ 5 │例行试验报告 │长期 │
│ 6 │性能测试报告 │长期 │
│ 7 │工艺审查报告 │长期 │
│ 8 │标准化审查报告 │长期 │
│ 9 │经济分析(成本核算)报告 │长期 │
│ 10 │元器件、原材料认定供应情况报告(军品专用) │长期 │
│ 11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 │长期 │
│ 12 │关键性技术专题报告 │长期 │
│ 13 │测试仪器设备情况报告 │长期 │
│ 14 │必要的工艺文件 │长期 │
│ 15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长期 │
│ 16 │鉴定证明书及鉴定会议纪要 │永久 │
│ 17 │样机、样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材料 │永久 │
│ 18 │设计定型文件齐套性审查报告 │长期 │
│(七)│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文件材料 │ │
│ 1 │科研成果申报表及其附件 │长期 │
│ 2 │必要的技术报告及说明材料 │长期 │
│ 3 │成果获奖证书、奖牌、奖状、奖章的原件或影印件 │永久 │
│ 4 │申请专利、发明的报告及批复 │永久 │
│ 5 │专利及发明证书、公证书的原件或影印件 │永久 │
│ 6 │推广应用方案、总结 │长期 │
│ 7 │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长期 │
│ 8 │技术成果转让合同、协议书 │永久 │
│ 9 │对研制项目有重要价值的函件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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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计划表
项目名称: 预计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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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 ┃ 审批 ┃ ┃
┃ ┃ 技术文件名称 ┃拟稿人┣━━━┳━━━━┳━━━━━┳━━┫备注┃
┃ 号 ┃ ┃ ┃专业组┃ 室主任 ┃ 总工程师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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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制任务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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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或协议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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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物照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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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方案论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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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与计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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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测试记录(重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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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条件(产品标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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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测试报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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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总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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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图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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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使用说明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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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鉴定测试报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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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科研文件材料审查报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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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技术鉴定证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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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文件(包括来往公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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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室主任: 标准化: 档案室:
注:1. 本表于课题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作为编制计划归档齐套的
依据和鉴定时的必备文件。
2. 本表“技术文件名称”栏可根据研制课题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填写。
3. 本表一式三份(自存,档案室,计划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