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9:24: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2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规字[2004]11号

关于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近几年,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提出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指导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国家局决定组织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此基础上,国家局自下而上编制《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1.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局规划科技司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规划》的整体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1月至3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十一五”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思路,分析预测规划目标并测算相关分类指标,分析论证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第二阶段为《规划》起草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4月至6月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前期研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提出《规划》编制框架,编制《规划》草案。

  第三阶段为《规划》衔接与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时间为2004年7月至8月15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广泛征求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经济、科技、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2004年8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草案报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局。

  3.为了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国家局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由各司(室)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要求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写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4.国家局将根据各省《规划》编制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指导与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要求

  1.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发展实际和国家局有关具体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重大项目(工程),《规划》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内容要求

  《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前言、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需求预测、发展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工程)等内容。文字要求准确精练、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三、其他事项

  1.为了指导各单位顺利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局将编写完成的《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见附件2)及《规划》编制参考大纲(见附件3)发给你们,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作为参考。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8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联 系 人:王广湖、袁俊霞

  联系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 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大纲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显政
副组长:赵铁锤
成 员:田玉章、吴晓煜、杨 富、任树奎、李万疆、
付建华、王树鹤、刘成江、吴 鑫、张广华、
黄玉治、王 浩、支同祥、高广伟、金磊夫、
郭云涛、王铃丁、刘铁民、杨庚宇、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局规划科技司。
主 任:杨 富(兼)
副主任:王 浩(兼)、吴宗之、李传贵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提纲

  前言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现状

  1.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

  2.布局情况

  3.在本地区的发展形势

  (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现状

  1.事故情况

  2.重大危险源情况

  3.事故隐患情况

  4.安全投入状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及预测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方针

  (三)总体目标

  依据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定本地区的总体规划目标。

  (四)分类目标

  1.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控制目标(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

  2.“四个监管体系”和“一个信息系统”(安全监管体系、法规及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方案及编制预案、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3.其他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标准建设

  包括本地区已完成的、将要开展的和建议国家制定的有关内容等。

  1.危险化学品法规与规章

  2.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地方政府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2.企业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中介机构

  2.科研院所

  3.行业组织

  (四)危险化学品的执法与监督

  1.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与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教育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九)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十)国内外交流合作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是指在落实上述主要任务时所需要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根据主要任务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重大工程或项目(包括课题研究)。

 


民政部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政部各司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
(84)财税一字第286号1984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税务局(西藏不发):
为鼓励残疾人员自谋职业,减轻国家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1984年12月29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2008〕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东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村(社区)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市各村(社区)建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

第三条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确保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各村(社区)投资兴建的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

第五条 资助条件包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占地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设置4个以上项目的体育设施,其中必须设置1个以上标准灯光篮球场、2个以上标准羽毛球场、4张以上标准乒乓球台,必须设置含有15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必须设置良好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资助项目必须是村(社区)申请立项建设并管理使用。

第六条 对批准的资助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列入当年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受资助的村(社区)应根据规定及时作账务处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相应资助项目的场馆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运作。

第八条 经批准的资助项目必须统一冠名,并在场地明显位置设置采用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制作、字迹醒目的统一标志牌,规格为长不少于0.9米,宽不少于0.6米。新立项工程,在工程奠基和竣工时,应举行仪式;已建工程应举行挂牌仪式。

第九条 各村(社区)申报资助项目须由镇(街道)体委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后,上报市体育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组成审核小组审核批准。

未建项目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五)建设项目造价预算书;

(六)申报表。

已建项目申报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实物照片;

(五)建设项目决算书;

(六)申报表。

第十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前,各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体育局。

第十一条 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资助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做好本镇(街道)资助项目的监督工作。各受资助单位必须将资助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对资助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如发现受资助单位擅自改变资助经费使用项目、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扣除资助经费、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助经费资格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